鄂造价字( 2020 )第16号-关于发布鄂尔多斯市二0二0年 十一、十二月份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旗、区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各方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的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地区建筑市场变化情况,现将我市各旗、区二0二0年十一、十二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根据我市市场价格动态、成交情况编制的,是各种规格、各种市场 合格产品的综合价格,包括运杂费、采保费,为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单位:元).备 注后附的平均税率为增值税平均税率(单位: %) ,材料除税价格=材料含税价格/ (1+增值税 平均税率),自治区各类计价依据所列材料参考综合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二、材料价格使用规定: 1、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 价格按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 2、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商砼价格已含运费,如需泵送,另加系送费20元/立方米,且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泵送剂、缓凝剂和减水剂) ,如使用其他外加剂(早强剂、抗渗剂等) ,按商砼备注说明执行。 四、《鄂尔多斯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单价只作为建筑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参考,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五、各旗县未公布的材料价格参考东胜地区价格调整 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建设工程项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补充定额,上报鄂尔多斯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现场测算并批复,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七、新型材料、高级装潢材料、各类设备以及《鄂尔多斯造价信息》中东胜地区未公 布的各种材料的价格可由甲乙双方现场认定或依据购货合同协商结算 八、本文由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 ordos.gov.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