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计价及规费基数调整系数: 1、2016预算基价人工单价(适用时间2019年二季度)计价系数:1.187;规费基数调整系数:0.899; 说明: 本系数根据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各专业预算基价规费费率通知: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1号),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鉴于养老保险为现行各专业与预算基价中规费组成内容,现对规费费率作相应调整,费率由44.21%调整为37.64%。本次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