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需要,方便市场主体询价、参考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编制了协会信息价,具体说明如下:一、协会信息价为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中涉及的材料价格,不包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格。二、协会信息价按“含税”和“不含税”两类发布。包括材料(设备)原价、运输费、采购及保管费。(一)“含税”价包括增值税、本市综合运输费、采购及保管费。(二)“不含税”价是按照财税部门相关规定的除税价格,包括本市综合运输费、采购及保管费。(三)其中02.橡胶、塑料及非金属材料、16.吸声、抗辐射及无损探伤材料、19.阀门、21.洁具及燃气器具、34.电极及劳保用品等其它材料、38.通风空调设备类的材料(设备)不含采购及保管费。(四)电费已综合考虑高峰阶段用电因素。(五)人防门、钢构件、预制构件不包括运输费。(六)部分材料中未注明“规格型号及特征”的为综合价格,使用时请根据编码对应的相应定额子目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格型号后,对综合价格做适当调整。三、施工机械按配备机械操作人员的市场租赁价格考虑,租赁价格中包括动力燃油费,适用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四、协会信息价仅作为市场主体参考使用。五、特殊情况说明(一)05.木、竹材料及其制品中胶合板厚度不低于规格型号及特征中标明的厚度,木方为实际进场方量价格;08.装饰石材及石材制品中的石材含税价包括石材六面防护处理,不包括背栓开孔、结晶处理等加工费用;11.门窗及楼梯制品中门窗不包括安装费用,防火门价格不包括五金件价格。(二)古建筑修缮工程砖瓦价格考虑到古建修缮工程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的特殊性,协会信息价中砖瓦材料价格均以满足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砖》(WW/T 0049-2014)、《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瓦》(WW/T 0050-2014)、《清代官式建筑修缮材料 琉璃瓦》(WW/T 0073-2017)的古建筑修缮瓦件要求为前提。1.瓦件价格按北京市文物修缮验收标准中古建筑修缮工程所用材料考虑;2.特殊件均按带样定烧价格考虑;3.价格水平按批量订货、批量采购,均足一车运输考虑,且包括运输费;4.此价格不适用于单独添配的修缮工程。六、其他说明1.凡全部带有底纹的材料,为本期价格有变动的材料。2.凡“代号”栏带底纹的材料,为本期新增材料。3.凡“代号”“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及特征”栏带底纹的材料,为自本期起补充的材料。4.本期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